2013年福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0:43:26 字体放大:  

五、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

(二)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但对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的报考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五) 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口不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主要是面向本地区招生。

(六)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未录取的考生及时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密码及校验码在网上补报志愿信息,不再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七)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0〕14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应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