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品的分类
(1)根据作品物质载体所做的分类;
(2)根据作品的功能领域而做的分类;
(3)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4)独立作品和合作作品;
(5)独立人作品和委托作品;
(6)原作品和演绎作品。
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作品: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与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之间,就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人包括: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