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013-10-16 14:45:5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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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宣告失踪的要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一定事由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下落不明;

(2)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下落不明满二年;

(4)由人民法院宣告。

2、宣告死亡的要件

对已经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公民,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持续时间达到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3)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