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诉讼时效的种类

2013-10-16 14:26:29 字体放大:  

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进入倒计时了,威廉希尔app 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整理了“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诉讼时效的种类”,希望在最后的关头能为您备考助一臂之力!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由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时效,期间为2年;

(2)短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以下情况的诉讼时效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诉讼时效

由特别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

威廉希尔app 成人高考频道为您编辑的“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诉讼时效的种类”就到这里了,衷心地祝愿各位小伙伴们早日考入理想院校!

更多内容请猛击成人高考 > 成考复习 > 专升本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