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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3-12-09 15:16:49 字体放大:  

其中具备1与3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8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五、具体要求

(一)招生工作人员和院校录取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附3)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附4),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二)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由校(院)长、纪检书记、牵头,指定专人或成立各职能工作组全面负责本校的录取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通畅。

(三)各招生院校需由本校在院校所在地进行录取,不得委托函授站代替本校进行录取,我区将限制非招生院校本校ip地址登陆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四)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以确保信息畅通。由于院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形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五)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以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为准。

(六)各录取院校要公布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设立考生接待站,切实做好考生的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七)在录取工作中,录取院校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附件:

1、2013年内蒙古成人高校招生退档原因代码库

2、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3、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