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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3-11-16 15:42:26 字体放大: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经费

根据省政府34号令(省发改委物价【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由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2】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八、附则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教育部33号令)执行。

(三)本细则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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