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升本
科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文史类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英语(基础汉语) |
理工类 |
高等数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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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 |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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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 |
高等数学(二) |
2.高升专
科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文科 |
语文 |
数学(文) |
外语(汉语) |
理科 |
数学(理) |
三、录取
新生录取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条例要求。
四、学历
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后,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专升本的学员获得毕业证后,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学位,经新疆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查,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
详细的照顾政策以当年自治区下发的成人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