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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讯:北京市展开民办院校评估工作

2013-11-13 14:34: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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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陆续展开民办院校评估工作。今年将继续对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年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要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评估和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被处理。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的。

据悉,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有合法有效的民办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的民办普通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都要参加年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或培训等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要参加评估。

北京市教委将坚持分类指导和适当简化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评估的内容有所不同。对举办全日制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对不举办全日制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内容从简,不考察“安全稳定”与“卫生安全”的内容; 对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或培训等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评估内容按“办学思想”、“教育教学”(非学历教育部分)、“资产与财务管理”进行专项评估。

学校可自愿申报特色项目接受专家组进校考察指导。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在办学实践中积累形成的,对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用明显,社会公认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校特有的项目。

评估和年检由学校自我评估检查、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整改三个阶段组成。评估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北京市教委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估和年检结论。评估和年检合格的学校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要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若在下一年的评估和年检中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恢复招生;若在下一年的评估和年检中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结论为不合格。评估和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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