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京考考务〔2012〕3号)的宣传力度,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7)继续全面推行网上阅卷
为保证考试的科学公正性,北京市继续全面推行网上阅卷,请考生参阅“实施网上阅卷考生答题注意事项”,注意答题方法,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8)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考生资格的审查。除确认期间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携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一张到所选择的区县验证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外,特别告知考生: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仍要做复查工作。被录取后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还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9)对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及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专升本的,继续实行先向高校申请,再于8月30日—8月31日在考试院网站报名,最后于9月7日到东城区北区(原东城区)成招办确认。
(10)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关于颁布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教学司〔2011〕4号)的精神,2011年起启用2011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包括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部分,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适用2011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的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适用201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