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考动态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成人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原则

2011-02-16 11:06:36 字体放大: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成人脱产班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生)。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系、部,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拟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学业上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其学习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土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后仍无转变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超过四门次(含四门次),或主干课补考累计达到三门次(含三门次)者;

4、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

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6、留、降级者。结业证明换取毕业文凭者;

7、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8、未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及其他课程的考试者;

9、未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者;

10、因其他原因,学院学位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土学位者;

第六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1、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院主管授予学位的部门即教务处统一负责。

2、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2)参加河南省教委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3)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

(4)由继续教育学院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审查其必备的条件,与相关系、部商定后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5)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