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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2013-08-31 13:12:25 字体放大:  

①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年满2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7.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8.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招收“双元制”的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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