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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西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2013-08-31 13:09:05 字体放大: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设区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省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⑺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

⑻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享受有关待遇。根据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公发[2001]13号)规定,凡农业户籍毕业生需在县级城镇落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类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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