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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夏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2013-08-31 13:07:15 字体放大: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等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有残疾人证明证书的考生。

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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