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三、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的毕业文凭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3日至13日。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我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将在报名网站上另文公布。
1.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所在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并依据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1至2所学校及专业志愿;于9月14日至18日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县(市、区)招办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并核准报名信息无误后,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
2.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3.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及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4. 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