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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政策2013

2013-08-31 11:58:27 字体放大:  

1、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考生、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考生。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1与3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7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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