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考政策

青海成人高考加分政策2013

2013-08-31 11:37:57 字体放大: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3月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更多内容请进入:成人高考 > 成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