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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成考学籍管理规定

2012-08-22 22:43:35 字体放大:  

三、成绩考核

第十条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不及)。课程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提问、测试等方面情况,其比例根据课程不同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0%,详见《成教学员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一般只举行一次全面的结业考试。开课两学期以上的课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试(或测验),由主讲教师决定。每门课程只计一次总评成绩。

第十二条 学员一律凭学员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学员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缓交作业者酌情扣分;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无效。在补齐作业后,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十四条 学员补考必须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取得参加补考的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凡取消考试资格者仍擅自进入考场,其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事前提出缓考申请,待批准后可以同补考者一起参加考试。缓考无补考,补考无缓考。本科学位课程不能缓考。如果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申请缓考,则同时取消申请者的学位申请资格,按普通课程的缓考申请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凡无故旷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记载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资格。对作弊考生根据情节轻重,作记过处分并予以通报,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凡补考课程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并注明“补考”字样。

四、升级和留级

第十九条 学员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科结业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 结业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一学年内仍有二门主要课程或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一学年内缺考课程累计达三门或三门以上者,应予留级。留级一般只有一次,留级超过两次者应予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