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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

2012-08-22 18:20:24 字体放大: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级招生部门、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履行告知义务;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学籍。颁发本科毕业证时,发现学生所持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为无效毕业证书的,不得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消其学籍。

五、提高思想认识,严密工作程序,按要求积极落实好国家成人本科教育优惠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对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的重大意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严密工作程序,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供周到便捷服务,确保国家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成人高考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部门、各高校(函授站、点)要把严禁招生乱收费及违规录取、严禁组织考生跨省报考、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行为、严禁举办“先上车后补票”的成人大专套读班、确保考生信息准确,作为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成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任何个人、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高校(函授站、点)一律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异地报考。严禁成人高校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在校生参加成人高考。成人高校不得以大专学历教育名义介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和教学活动。各成人高校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异地举办脱产班等行为,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及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生源等行为。凡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校、明令暂停招生的高校以及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函授站,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同时,严禁乱办班、乱招生、随意许诺颁发学历文凭及任何形式的先入校学习次年再参加考试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类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和超前生。凡违规招生的成人高校,将给予压缩招生规模,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的处罚。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函授站(点)的管理和监督,凡发现组织考生跨省报考和违规办学的,一律取消举办教育培训、函授教育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和照顾加分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必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附件:

1、2012广东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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