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方式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8月10日15:00~19日24: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网上输入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的可在网上直接修改,网上报名结束,考生院校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2.现场确认: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8月24日至27日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每天8:30-16:30(具体时间以招生高校公布的为准)。第一志愿报考本市成人高校的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第一志愿报考外省市成人高校的考生到黄浦区高招办(凤阳路186号,确认时间:8:30-16:0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时输入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拍摄数码照片,办理缴费手续等,招生院校核验考生学历证书及有关证明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现场确认须带证件:(1)本人身份证;(2)学历证书或证明(含复印件);(3)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4)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期间,各招生院校和有关区(县)高招办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网上报名时,招生院校要设立网上报名服务点,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第一志愿为外省市院校的,其报考资格审核由黄浦区高招办负责。在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核验原始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证明、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工作单位证明、政策加分的证明或证书等。资格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三)报考数据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第一志愿考生报考人数按要求汇总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考场由区(县)高招办统一按排。
五、志愿填报
(一)今年志愿分2次填报,方式都为网上填报。
(二)首次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意向志愿”。
报考高起专: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
(三)第二次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进行,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六、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外语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加试,招生院校专业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
(五)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输录错,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卷。
七、录取原则
(一)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远程网和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高起专的公安类成
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补填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