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审核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我区高等学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申报、审核备案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备案要求
(一)普通高校开设和调整成人本、专科专业,可在本校批准开设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成人专科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程序组织论证并审核备案。
(三)医学(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外国语言文学类、艺术类等科的专业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报备审批,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举办成人教育。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新增由学校自主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专业只需填写《2011年度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新增其他专业须同时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二)请各高校务必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校2011年度拟申请新增专业的申请报告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表》一式10份及其他材料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所含附件须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雷友凤 联系电话:0991-76062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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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830049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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