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交易辅导:债权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2013-09-11 11:30:1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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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投资者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债交易采用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采用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

(1)应计利息额: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的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例如,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8月27天、9月30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18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元)×5%÷365(天)×136(天)=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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