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交易辅导: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2013-09-11 09:17:3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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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

(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

证券自营业务买卖对象有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和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相比,具有决策的自主性、交易的风险性和收益的不稳定性等三个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即为决策的自主性,这表现在:(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风险性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区别于经纪业务的另一重要特征。

3.收益的不稳定性。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不像收取代理手续费那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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