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_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2013-03-22 20:53:0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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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一)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买卖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二)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

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深圳交易所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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