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证劵交易》考点:清算与交收

2013-02-07 09:20:41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市场基础知识》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清算与交收。

一. 清算与交收定义:

1.证券交易的清算是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处理的过程。

2.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

3.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二. 清算与交收联系与区别:

1.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

2.两者区别:清算时计算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时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三. 从结算时间安排看,可分为

1、滚动交收。每一交易日成交按相同的营业天数间隔进行交收。(T+1指交易日后1天进行交收)。

2、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比如每个月3号这个特定日子)。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 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四. 清算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目前交易所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优点是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占用)。在滚动交收的情况下,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如不能将今天和明天两个交易日的数据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交收对手,称为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我国中国结算公司承担了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又称钱货两清。

4、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如证券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证券的划付还应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结算账户的管理。

1.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2.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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