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析特殊交易事项
一. 收盘价确定原则:
1.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不能产生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竟价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二. 停牌: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1.盘中成交价格首超±20%,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首超±50%,停牌30分钟;
3.盘中成交价格首超±80%,停牌至14:57。
三.除权与除息:
1. 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2.在权证业务中:
1)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2)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3)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息)日参考价/前一日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1.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
2.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3.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
特殊交易事项:
一. 收盘价确定原则:
1.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不能产生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竟价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二. 停牌: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1.盘中成交价格首超±20%,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首超±50%,停牌30分钟;
3.盘中成交价格首超±80%,停牌至14:57。
三.除权与除息:
1. 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2.在权证业务中:
1)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2)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3)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息)日参考价/前一日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1.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
2.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3.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