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析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序号内 容上 交 所深 交 所
1A股单笔≥50万股或≥300万同左
2B股单笔≥50万股或≥30万美元≥5万股或≥30万港元
3基金单笔≥300万份或≥300万元同左
4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1万手或1000万
5其他债券单笔1000手或100万
6债券现货及质押回购单笔5000张或50万
7多只A股500万且单只20万股
8多只基金500万且单只100万
9多只债券500万且单只2000张
10申报时间9:30-11:30、13:00-15:309:15-11:30、13:00-15:30
11成交确认时间权益类、债券(除公司债外)15:00-15:3015:00-15:30
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9:15-11:30、13:00-15:30
12成交价格限制有涨跌幅限制限制范围内确定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前收盘价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前收盘价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13申报类型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申报、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14公告信息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买卖双方营业部名称分别不同:1.权益类、债券2.公司债、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 证券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使交收前再度进行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深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1. 主板“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冠以“*ST”,日涨跌幅5%。出现以下情形: 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前1个交易日前公告。
2. 主板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日涨跌幅5%.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须出现以下情形(不要同*ST搞混):
(1)最近1年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ST后可撤销风险警示,但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3)受灾3个月内无法恢复;
(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5)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等。
3. 中小板出现下列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1个年度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最近1年对外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3)最近1年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2000万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受到公开谴责后,24个月内再次受到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4. 创业板内容相似,2个月;20日;120日/1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