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中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须知
一. 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1.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客户 ,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3交易日开通交易);
2.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T+5交易日后,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
二.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1.客户撤销指定商业银行:证券营业部经办人受理业务后须查验该客户资金账户当日是否发生过银证转账或证券交易,如发生过则不能为客户办理变更商业银行手续;
2.当日单个证券账户累计撤销指定或转托管市值超过营业部及公司规定额度的,应将原始申请书交营业部主管领导实时审核签名或上报公司总部审批。
3.开户资料不全的账户要求客户必须补全资料,消除警示标志后才能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
4. 销户:申请此项业务前,申请人需先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和转托管手续。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尚未补全、账户冻结等期间不能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