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串讲:委托内容

2012-09-20 15:45:36 字体放大: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共有5次,第3次考试时间为9月24、25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复习,威廉希尔app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频道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证劵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辅导资料,希望对考试朋友有所帮助!

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优点是: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缺点是: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1)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②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2)深圳市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对手方最优价格。

②本方最优价格。

③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⑤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

⑥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另外,根据需要,证券交易所可调整。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

注意: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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