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四次,2012年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为了帮助广大考试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具体地说有以下4 层含义:
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二)买卖对象
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
1.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这类证券主要是上市证券,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目前,这类证券主要是已发行在外但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非上市证券。这类证券的自营买卖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实现。
(1)银行间市场的自营买卖,是指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债券,采取询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手之间自主询价谈判,逐笔成交。
(2)柜台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在其营业柜台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这种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较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通常交易量较小,交易手续简单、清晰,费时也少。另外,证券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也可能有证券自营买入行为。如在股票、债券承销中公司买入。同样,在配股过程中,投资者未配部分,如协议中要求包销,也必须由证券公司购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根本区别是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营利而自己买卖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决策的自主性
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即为决策的自主性,这表现在: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证券公司自主决定是否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证券公司在买卖证券时,是通过交易所买卖还是通过其他场所买卖,由证券公司在法规范围内依一定的时间、条件自主决定。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证券公司在进行自营买卖时,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买卖品种、价格。
(二)交易的风险性
风险性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区别于经纪业务的另一重要特征。由于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合法资金直接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交易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买卖业务的风险性。在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买卖的收益与损失完全由证券公司自身承担。而在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仅充当代理人的角色,证券买卖的时机、价格、数量都由委托人决定,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也由委托人承担。
(三)收益的不确定性
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收益,也有可能是损失,而且收益与损失的数量也无法事先准确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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