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2012-06-01 16:32:58 字体放大: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四次,2012年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为了帮助广大考试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

交易席位实质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成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席位。

取得席位后享有的权利:(新)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新)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有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例】关于交易席位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与其他会员共用一个席位

B、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C、会员可以将不必要的席位退回证券交易所

D、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答案:BD

(三)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实现的。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经深圳证券交易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交易所缴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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