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目录版讲义:申购、赎回的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2011-03-15 17:11:19 字体放大:  

申购、赎回的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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