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目录版讲义:申购、赎回的概念及场所

2011-03-15 17:06:5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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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的概念及场所

申购、赎回的概念

1.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申购与基金认购没有本质区别。

2.封闭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行日常申购、赎回期。

申购、赎回的场所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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