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目录版讲义: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有哪些?

2011-03-15 11:24:51 字体放大:  

201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考试报名预计在4月左右,考试时间定于:6月11、12日,对于考生来说,时间就是胜利的保障,效率就是胜利的加速器,所以好多考生都于报名之前便提早进入了备考状态。为了让考生更好的备好,威廉希尔app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201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投资基金》考前攻略“专题,着重为考生讲述章节的重点、历年考点等,比较难理解的部分会以例题为辅助进行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有哪些?(3类)

1.基金份额持有人

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概况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3.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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