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考试《证券交易》考点:成为投资者的条件

2013-03-12 14:31:1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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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个人投资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可以成为买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各种股票、基金、债券的投资者。

第二类: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机构(除规定不得参与股票交易的机构),都可以成为买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各种股票、基金、债券和国债回购等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和机构不能办理登记和开户:

据《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

参与证券买卖,首先你要具备参与证券投资的资格;其次,是你必须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或异地开户代办机构那里办理名册登记,并开立股票账户。办理名册登记分为个人名册登记和法人名册登记两种。

个人名册登记需载明登记日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留存印鉴或签名。

法人名册登记需提供法人名册证明,并载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留存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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