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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供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第六章辅导,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其他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披露。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共社会公众查阅。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4项):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被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知识点二、信息披露方式
1.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多选题)
2.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知识点三、信息披露的原则
1.信息披露的原则(4个): 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
完整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
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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