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市场基础考点第8章: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2012-11-28 16:29: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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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802(P288):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重点)。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国际证监会证券监管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

□ 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

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体系。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并在全国设9个稽查局和36个地方证监局。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

上市公司应当自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报送中期报告(年报4个月)。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分多选题)(选项中有交易价格和数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包括事前处理和事后处理:对操纵行为处罚和受害者赔偿。□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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