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证券从业考试第四章重点巩固: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2012-11-27 16:01:1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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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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