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证券从业考试第七章重点:证券公司IB业务

2012-11-27 14:03:4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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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IB业务

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2006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及监管措施。

对于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除应当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土以上学位,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以外,还规定了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有:(1)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3)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4)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5)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4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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