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已经开始陆续和投资者见面,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众多财务数据中,每股收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财务数据。它反映了企业某会计年度内平均每股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是衡量普通股持有者获得报酬水平的重要依据。
一、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计算方法的变化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每股收益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证监会要求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中应按照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收益,同时应在报表补充资料中披露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因此,之前投资者较为熟悉和广泛运用的是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即直接用报告期的利润除以期末的股份数得出。
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的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要求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充分考虑股份变动的时间影响因素后加权计算得出基本每股收益;另外,与国际准则相接轨,还要考虑潜在的稀释性股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2007年,证监会相应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进行了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同时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它将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基本指标。相对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二、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的含义和计算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就上述公式而言,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计算较为简单,但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应该充分关注。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具体加权考虑因素详见表格:
以某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万元。2006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
(1)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25000 / ( 8000+8000+6000*1/12)
= 1.52元/股
在上例的计算中,公司2006年度分配10送10导致股本增加8000万股,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新增的这8000万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而公司发行新股8000万股,这部分股份由于在11月底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1个月,因此应该按照1/12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注:该部分股份也可按照实际增加的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2)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 25000 / ( 8000+8000+6000)=1.14 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要高出33%。目前2007年年报披露已经拉开帷幕,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可能较2006年度出现较大增幅,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司2007年报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的,因而其结果可能会大于投资者所熟悉的用全面摊薄法计算而出的每股收益。应注意不要孤立地将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投资者可在2007年报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中找到按照同一口径计算的历年基本每股收益比较数据。此外,在运用市盈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应关注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因素造成每股收益的变化。
第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是基于当年新增股份所贡献的效益和其存续的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假设,以及新增资产在年度内均匀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的假设。如果新增资产未能按照股本扩张同等比例贡献利润,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次年基本每股收益将有下降的可能。
2.稀释每股收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 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三、对投资者使用每股收益指标进行投资分析的建议
一般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单纯考虑每股收益的指标,但实际上每股收益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仅仅依赖每股收益指标进行投资,片面、孤立地看待每股收益的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判断产生偏差。我们建议投资者在使用该指标时一定要结合其它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相关要素,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变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行业地位、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后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