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财务顾问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其财务顾问,未按规定聘请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财务顾问的职责(6项)
(二)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
1.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就14项事项进行说明和分析,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2.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还应作出相应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聘请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就6项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四)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责任
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