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章节讲义: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2-08-27 17:09:3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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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对比董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特殊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人数:不得少于3人。(董事:5-19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后者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

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不超出3年)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的职权:

(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同董)

(4)列席董事会的权利;

(5)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权;

2. 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 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旅行监督职责。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主席:需要过半数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四)监事会的职权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利。(掌握)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法》15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决议

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同董事会)

【例2-6 单选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C.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D.监事的任期每届 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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