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章节讲义:报送申请文件

2012-08-27 17:06: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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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为公开发行之前更换保荐机构、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按下列原理和要求处理:

(一)更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重新办理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受理手续。更换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重新制作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发审会后更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二)更换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

更换后的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要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机构重新履行核查义务。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后更换中介结构的,中国证监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是否需要重新上发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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