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承销准备

2012-08-22 11:08:38 字体放大: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共有5次,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复习,威廉希尔app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频道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证劵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资料,希望对考试朋友有所帮助!

承销准备

承销商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承销商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商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商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主承销商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协调公司投资银行、研究、销售等部门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记、定价、配售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公开推介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开始推介活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限)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参加推介活动的人员在推介活动前应进行认真、充分的准备,并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承诺其向投资者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在发行前,必须通过因特网以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芮次公开发行公司关于进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其招股说明书摘》(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指定网站同天发布。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网站名称、推介活动的出席人员名单、时间(推介活动不少于4个小时)等。所选择的直播网站应尽可能保证投资者上网通畅。直播内容应以电子方式报备中国证监会和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主承销商应积极协助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做好网上推介活动。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为该次股票发行出具分析报告等推介资料的其他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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