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012-08-22 11:03:54 字体放大: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共有5次,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复习,威廉希尔app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频道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证劵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资料,希望对考试朋友有所帮助!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必须要是2人—200人为发起人,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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