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料: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2010-11-16 17:41:5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一、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从发行人董事会做出发行新股预案、股东大会批准,直到获得证监会核准文件为止的有关信息披露。

具体参照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1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等可以刊登于其他网站,但不得早于法定披露信息时间。

三、增发和配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和通过证监会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

四、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招股意向书是 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同样适用于招股意向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招股说明书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编制和披露。

【例5】关于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应重点披露()。

A 最近3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B 应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C 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做出承诺并披露的,列表披露投资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重大差异的,还应披露原因

D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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