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真题详解:核赠与合同撤销”,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0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撤销。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