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真题详解:质押权的设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0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质押权的设立。根据规定,债务入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本题C选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