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真题详解: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9年)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