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真题详解: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0年)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答案】A
【解析】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大白兔”相类似的商标“大白兔”,应该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