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所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

2013-02-22 10:42:06 字体放大:  

鉴于大家对财经类考试技巧心得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本指南的服务宗旨

1、贯彻《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大纲》的精神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所将更好地服务于证券市场作为今后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目标。为此,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大纲》,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大纲》的服务精神为指导,先后推出了会籍服务指南、全面指定交易服务指南等。本指南则在证券发行上市方面为主承销商、发行人及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和操作指南。

2、为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业务操作规范

为提高承销商和发行人对股票发行上市流程的了解,本所已建立了定期培训制度和主承销商股票发行上市指定联系人制度。将股票发行上市业务以指南的形式公开发布,可以为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更为全面、更为具体的业务操作规范。

3、提高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上市业务的了解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和信息接受主体。将股票发行上市业务以指南的形式公开发布,可以提高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上市业务的了解,从而减少投资者不必要的投资操作失误,同时增加投资者对承销商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行为的监督,促进承销商和发行人进行规范运作。

4、体现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增加监管或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的透明度,是体现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将股票发行上市业务以指南的形式公开发布,不仅是为了向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业务操作规范,以及提高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上市业务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体现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同时将本所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

二、本所提供的股票发行方式简介

为适应股票发行方式的不断变革和发展,本所一直在交易系统开发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以便为证券市场提高更安全、更高效的发行上市服务。目前,本所交易系统可提供的发行方式主要包括:

●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上网询价发行方式;

●网下法人配售和上网定价结合发行方式;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结合发行方式;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方式;

●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

其中,以下四种发行方式为本所交易系统经常提供的发行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将核准发行的股票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一种价定、量定的发行方式。申购结束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2、上网询价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一种量定、价不定的发行方式,其发行方式类似于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区别在于发行当日(申购日),主承销商只给出股票的发行价格区间,而非一固定的发行价格。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委托(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如5倍)确定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该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再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定价发行方式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是指按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市值向其进行股票配售的一种发行方式。

发行人股票向二级市场配售发行,需对以下基本事项进行界定:

1)持有证券市值的时点界定

持有证券市值的时点界定为拟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收盘时,即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2)持有证券市值的种类界定

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3)证券市值的可申购数额界定

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投资者根据本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

4、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一种价不定、量不定的发行方式。股票发行日,主承销商给出申购价格区间,以及网上、网下的预计发行数量,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需根据网上、网下申购结果而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的确定方式为: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视实际申购情况,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进行回拨。若网上有效申购不足,网下超额认购,则网上剩余部分向网下回拨;若网下有效申购不足,网上超额认购,则网下剩余部分向网上回拨;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通过回拨机制,使网上其他公众投资者和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等。

三、股票首次发行业务操作流程

1、股票首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向本所提交的材料

●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的通知;

●《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全文及路演公告、招股说明书必备附件(如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股票发行公告(主承销商盖具公章);包含以上文件的电子文件和保证电子文件与书面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

●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表格。

●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申请。

2、股票上网询价发行流程范例

申购简称为:**申购;申购代码为:730***

T-3日 主承销商向本所上市公司部报送发行材料,并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的上网披露操作。

T-2日 招股说明书摘要见报(T-2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

发行公告见报;

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见本所网站。

T日上网发行

T+1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冻结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主承销商联系摇号队和公证处;

T+2日 主承销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在登记公司进行验资;

主承销商根据验资情况,书面通知本所上市公司部本次上网发行数量、价格;

主承销商把验资报告报送本所并取得中签率;

主承销商准备中签率公告并联系报社准备次日刊登。

T+3日 中签率公告见报,主承销商举行摇号仪式;

主承销商准备摇号结果公告,联系报社于次日刊登。

T+4日 登记公司解冻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席位对应清算帐户;

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软盘;

中签摇号结果公告见报。

T+4日以后 主承销商将股款缴付公司,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检验资金到位情况,签署验资报告;

发行人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托管证明;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3、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流程范例

申购简称为:**配售;申购简称为:沪市为737***,深市为003***

T-4日 主承销商向本所上市公司部于下午1:30前报送发行材料,并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的上网披露操作。

T-3日 招股说明书摘要见报(T-3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

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见本所网站。

T-2日发行公告见报;

发行公告见本所网站。

T日 上网发行;

主承销商准备配售中签率公告。

T+1日 各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售配号结果;

配售中签率公告见报,主承销商举行配售摇号仪式;

主承销商准备配售摇号结果公告,联系报社于次日刊登。

T+2日 配售中签号码公告见报

T+3日 中签股民缴款;

各营业部收缴配售股款。

T+4日 登记公司将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席位对应清算帐户。

T+4日 以后主承销商将股款缴付公司,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检验资金到位情况,签署验资报告;

发行人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托管证明;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四、首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1、上市推荐人及发行人需向本所提交的材料

●上市申请书;

●中国证监会批准其股票发行的文件;

●上市推荐书;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资产所有权已转至发行人的证明文件);

●股票发行后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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